申请日本发明专利看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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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巴黎公约;
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说明书递交新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补交日文译文。
3.PTC申请
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说明书递交新申请,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交日文译文。
二、申请文件
1.指示函
包括申请类别、递交期限、申请人和发明人名称、国籍、地址;企业申请人指明是否大实体,小实体,或大学、研究机构等;
2.日文专利说明书
可以用中文或英文递交申请,然后补交日文译文;
3.优证文件
优先权的申请,优证文件应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递交;
4.委托书
总委要文件,备案后不再递交,有的事务所要委托书,有的不要。
三、审查形式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形式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日本特许厅首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文件没问题则发出受理通知书。递交文件存在缺陷时,官方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在发文日起2个月内补正,可延长2个月。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申请内容将被公开,可以要求提前公开。
申请日起三年内,任何人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期满未提实审请求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撤回专利申请,可以请求退回一半实审费用。依照申请人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官方将发出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三个月,可以延期三个月(第一次延期2个月,第二次延期1个月)。如果没有在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将收到驳回通知书。收到驳回通知后,可以在4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提复审要递交委托书,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后,官方将发出授权通知,要求在发文日起1个月内缴纳登记费和年费,然后授权登记,颁发证书,授权公告。
四、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20年,但是医药品和农药类发明专利有效期可延长至25年。
五、申请语言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