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减缓流程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减缓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应填写费用减缓请求书,并必要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并必要时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并必要时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文件,专利局将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如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专利局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及时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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