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费减相关问题解答一、专利费用中哪些费用可以减缴
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包括以下四种: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二、专利费减备案需要材料(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人签名(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薄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扫描件(正反面或内外页)、在校证明(需盖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当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交此申报表)。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港澳企业不可办理费减,事业单位可以;外国企业不可办理费减,外国个人可办理费减,但要在中国从事的,需提供在中国从事的收入证明。
三、专利费用减免的办理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四、专利费减备案何时办理专利费减备案需要每年办理。
本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全年皆可办理:
费减备案申请后,经审批合格,费减备案有效期从申请次日——本年度的12月31日。
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名下所有新申请的专利都可享受费减优惠。
申请人未办理费减的已有专利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
新申请的专利只有在当年办理过费减备案后,才可以享受费减(先费减备案审批通过,再申请专利)。
如下一年度不再办理费减备案,所有已经办理过费减请求的专利依旧可以继续享受费减。但下一年度新申请案件则不能再享受费减。
当年度10月1日起,可以办理下一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
费减备案审批合格后,有效期为:下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五、转让申请人后年费能否继续享受费减?如需转让申请人且转让前享有费减资格的案件,办理转让时,年费可能需要按照没有费减去缴纳,因为享受费减需要在缴费期限到期前提前3个月提出。转让后新申请人需要重新提费减方可享受费减,如不符合需提前3个月的规定,已缴年费的案件需要补缴差额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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