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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 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审后,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后,若无驳回理由,专利局发出授权和登记通知。

接到通知后,申请人须在两月内完成登记手续和支付费用。

符合条件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未在期限内办理的,将失去专利权。


2. 登记费用:

 

申请人需缴纳专利登记费、当年年费、印花税。如申请日超两年,则需缴维持费。

授权当年费用需根据通知缴纳。


3. 申请视为撤回与恢复:

 

逾期未办理手续,申请视为撤回。

若有正当理由,申请人可在两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4. 专利权终止:

 

未缴费:未支付年费及滞纳金,专利权终止。

期限届满:发明专利维持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


5. 专利权无效:

 

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规定,可请求宣告无效。

不满决定的,可起诉人民法院。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6. 专利权维持:

 

每年需预缴年费。未缴或不足,将收到缴费通知,允许补缴及滞纳金。

若仍未缴纳,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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