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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德国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前者较合适

申请德国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前者较合适

在德国,实用新型专利一直以来都相当受欢迎。

德国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不需要实质审查,但其延伸出的权利与专利权相等,除了所有权人之外,其他人被禁止对该发明进行使用、生产、出售。

申请德国实用新型专利有非常多的优点。首先就是审查比较宽松。尽管实用新型申请并不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进行审查,但强烈建议申请人进行全面检索,确保其申请满足官方要求,从而有效地保护其知识产权。

德国专利局对实用新型的检索会参考全世界公开的在先发明专利,但实践中仅参考德国的在先发明,且主要侧重说明书的部分。

另一个优点是,实用新型的注册只需大约6到8周时间,就可以迅速获得有效保护。

授权后的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在德国境内有效。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德国以外的国家也获得保护,可以在实用新型申请日期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优先权申请。

如果德国国家发明专利、欧洲发明专利或PCT专利进入德国的申请还未授权,或者授权后进入异议程序,则可以分案递交实用新型申请。

如果提交的是德国实用新型分案申请,则该实用新型申请可以请求保留母案的优先权,并会被视为独立的申请。

同德国发明专利一样,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专利范围包括所有的化合物、食品和医药产品在内的所有技术发明,但不包括制造或工作测量等方法程序。

除此之外,德国实用新型的至长保护期为10年,而德国发明专利为20年。

对于年费维持,第 一笔维持费必须在第三年开始缴纳,然后在第六年和第八年分别缴纳两次年费。

递交实用新型申请至德国时,可以用非德文的专利文件,但必须在递交后三个月内后补德文翻译件。

德国实用新型是一种获取周期短、成本低廉的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与专利相比要求更低,且能具备同等的保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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